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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认房不认贷
来源:天天房产    时间:2023-08-11 16:37:48


(资料图)

天天房产8月11日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图片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主要从加大租房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优化公积金使用认定标准四大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加大租房力度。这一政策早前6月8日时已有公布,一是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高300元/人),二是提高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提取额度。

第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符合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庆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第四、优化公积金使用认定标准。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坚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基础上,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二是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这有利于解决跨区域工作生活职工的职住平衡问题。

下为《通知》原文:

(图片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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